近年来,国家投入不少资金,为许多地方基层政法部门(公检法司)陆续添置更新了一大批警用装备器材,改善了基本条件,优化了基础设施,加强了基层建设,为进一步提高警务部门处突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但同时应该注意的是,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恶化,黑恶势力横行,交通事故频发,往往政法部门会用一句时髦话“警力不足、装备落后”来解释。警用装备本来是为政法部门提供工作之便的,不断更新的警用装备也是科技强警的具体体现。用于购买警用装备的钱,当然是来自于纳税人,有关部门在添置更新警用装备时,应以实战、实用、实惠和提高警力战斗力为主考虑,做到“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”,确实发挥应有的作用。联想以前大连、杭州等地出现的女骑警,只是在报纸电视频频亮相后便销声匿迹,新闻媒体也着实炒作了一番,但最终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就不得而知了。有的地方警用装备是更新换代了,但政法部门之间缺乏协调,各自为战,发案率、交通事故率并未降下来,破案率也未提高,社会治安综治水平群众并不满意。有的地方警车作用“沦落”为买菜、接小孩、走亲戚、参加婚丧嫁娶、周末休闲钓鱼等;有的还被非警务人员开上到处耀武扬威、招摇撞骗;有的警车本来没什么警务活动,也乱开警灯、乱鸣警笛,狐假虎威吓唬百姓;有的警车被企业老板长期“租借”,为个人谋取私利。有的“110巡逻车”只在繁华街区和人多的地方转悠,而忽略了偏僻角落,有的“110巡逻车”在午夜以后便难觅踪影,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。有的政法部门警车是越来越高档、功能越来越齐全、设备越来越先进、价格越来越昂贵,但遇到紧急情况、突发事件却出警不力,行动迟缓,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。
随着时代的发展,社会的需求,警用装备的更新换代理所当然应跟上步伐而无可厚非,然而,其一,政法部门在不断更新“硬件”的同时,更要注重“软件”的换代,即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综合素质。其二,要注重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,让警用装备尽可能发挥最大效能。其三,警用装备要规范管理,不能沦为个人的私有品。其四,警用装备要重在实效,从实际出发,熟练掌握其性能,提高技战水平。从而使警用装备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坚实的保护伞,切忌变为“应景花瓶”和“作秀道具”,造成警务资源的浪费。